科技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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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項目申報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審議通過了《2023年合肥市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實施細則》,經市司法局依法審查登記,登記號為HFGS-2023-055,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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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市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實施細則
為充分調動政府、企業、社會公眾推進農作物秸稈產業化利用的積極性,推動秸稈產業化利用,有效促進生態環境改善、農民增收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發揮財政資金的精準扶持作用,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3年安徽省秸稈綜合利用省級獎補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績效目標
各縣(市)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4.8%,秸稈產業化利用量占利用總量比例不低于53%。
二、實施內容
根據我市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際需要,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土地深翻機械化作業
按《關于印發2023年土地深翻機械化作業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合農〔2023〕2號)執行。
(二)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
1.“秸稈變肉”及其他產業化利用
獎補范圍:2023年度“秸稈變肉”及其他秸稈產業化利用。
獎補對象:“秸稈變肉”及其他產業化利用量達到200噸(含)以上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及種養殖大戶等。
獎補標準:按照實際利用秸稈量,給予不超過65元/噸的獎補。
2.標準化收儲中心(點)建設
獎補范圍:2023年在合肥市域內新建的秸稈收儲量(能力)達1000噸(含)以上的標準化秸稈收儲中心(點)。
獎補對象:標準化收儲中心(點)的建設主體或個人。
獎補標準: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進行獎補,單個項目獎補不超過50萬元。
3.規?;諆\
獎補范圍:2023年度收集并銷售秸稈超過1000噸(含)。
獎補對象:秸稈規?;諆\主體或個人。
獎補標準:按收儲量給予不超過50元/噸的獎補,單個主體獎補不超過10萬元。
獎補資金由省市縣共同承擔,各縣(市)區、開發區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具體獎補標準。申報“秸稈變肉”及其他產業化利用和規?;諆\項目為同一主體的,不重復獎補。省市資金不再用于秸稈離還田等其他獎補,各縣(市)區、開發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三、資金使用與管理
(一)資金安排原則。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獎補資金實行省與市縣共同承擔。各縣(市)區、開發區結合本地實際,將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列入年度預算。進一步壓實縣鄉(鎮)責任,增強項目申報的真實性,提高監管的便利性,有效形成政策合力。
(二)資金分配。市級資金分配主要按照秸稈產業化利用量、秸稈可收集量、績效評價結果以及以前年度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進行調節。市級預撥各縣(市)的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發展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各區、開發區秸稈產業化發展資金據實清算后撥付。
(三)組織實施。本實施細則下達后,各縣(市)區、開發區應制定本地秸稈獎補資金實施細則,并報市級備案。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發展獎補實行主體申報、鄉鎮核實、縣級初審、市級審核制度??h級對初審結果負責,并將審核結果和佐證材料報市級復審。對初審資金額偏差度大于5%的縣(市),酌情減少下一年度獎補資金。
(四)使用周期。各縣(市)區、開發區應當加快預算執行,及時兌現獎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獎補資金結余的,按照財政部、省財政廳關于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積極推行后補助方式,提高資金預算使用的精準性。
(五)績效評價。各縣(市)區、開發區負責組織本地獎補資金項目實施和使用情況績效評價。
(六)報送制度。各縣(市)區、開發區于當年年底將秸稈綜合利用資金年度審計報告及績效評價報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備案。
四、監管方式
(一)壓實工作責任??h(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的申報審核??h(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可聯合審計部門或委托第三方對補貼資金進行統計核實,牽頭組織相關核查,確定獎補項目和資金,提出資金安排意見;財政部門負責對獎補資金分配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按照安排意見及時撥付資金;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將對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檢查。
(二)嚴格資金管理。市縣財政、農業農村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審核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或項目)分配資金或者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標準分配或使用資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存在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秸稈獎補資金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一經查實應扣回秸稈獎補資金,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惡意騙補的企業,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且三年內不允許申報秸稈綜合利用獎補項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建立審核制度。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建立秸稈綜合利用情況審核制度、獎補資金重點項目檔案及相關臺賬,對上報數據和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科學性負責。各縣(市、區)、開發區應及時編制本行政區內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本地的獎補對象、獎補標準、獎補程序等,要加強秸稈獎補政策宣傳,做好秸稈獎補資金的公開公示工作,及時在農業、財政部門網站公開秸稈綜合利用獎補政策,并對擬獎補對象、獎補資金分配結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確保公開透明、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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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調動政府、企業、社會公眾推進農作物秸稈產業化利用的積極性,推動秸稈產業化利用,有效促進生態環境改善、農民增收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發揮財政資金的精準扶持作用,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3年安徽省秸稈綜合利用省級獎補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績效目標
各縣(市)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4.8%,秸稈產業化利用量占利用總量比例不低于53%。
二、實施內容
根據我市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際需要,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土地深翻機械化作業
按《關于印發2023年土地深翻機械化作業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合農〔2023〕2號)執行。
(二)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
1.“秸稈變肉”及其他產業化利用
獎補范圍:2023年度“秸稈變肉”及其他秸稈產業化利用。
獎補對象:“秸稈變肉”及其他產業化利用量達到200噸(含)以上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及種養殖大戶等。
獎補標準:按照實際利用秸稈量,給予不超過65元/噸的獎補。
2.標準化收儲中心(點)建設
獎補范圍:2023年在合肥市域內新建的秸稈收儲量(能力)達1000噸(含)以上的標準化秸稈收儲中心(點)。
獎補對象:標準化收儲中心(點)的建設主體或個人。
獎補標準: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進行獎補,單個項目獎補不超過50萬元。
3.規?;諆\
獎補范圍:2023年度收集并銷售秸稈超過1000噸(含)。
獎補對象:秸稈規?;諆\主體或個人。
獎補標準:按收儲量給予不超過50元/噸的獎補,單個主體獎補不超過10萬元。
獎補資金由省市縣共同承擔,各縣(市)區、開發區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具體獎補標準。申報“秸稈變肉”及其他產業化利用和規?;諆\項目為同一主體的,不重復獎補。省市資金不再用于秸稈離還田等其他獎補,各縣(市)區、開發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三、資金使用與管理
(一)資金安排原則。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獎補資金實行省與市縣共同承擔。各縣(市)區、開發區結合本地實際,將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列入年度預算。進一步壓實縣鄉(鎮)責任,增強項目申報的真實性,提高監管的便利性,有效形成政策合力。
(二)資金分配。市級資金分配主要按照秸稈產業化利用量、秸稈可收集量、績效評價結果以及以前年度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進行調節。市級預撥各縣(市)的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發展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各區、開發區秸稈產業化發展資金據實清算后撥付。
(三)組織實施。本實施細則下達后,各縣(市)區、開發區應制定本地秸稈獎補資金實施細則,并報市級備案。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發展獎補實行主體申報、鄉鎮核實、縣級初審、市級審核制度??h級對初審結果負責,并將審核結果和佐證材料報市級復審。對初審資金額偏差度大于5%的縣(市),酌情減少下一年度獎補資金。
(四)使用周期。各縣(市)區、開發區應當加快預算執行,及時兌現獎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獎補資金結余的,按照財政部、省財政廳關于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積極推行后補助方式,提高資金預算使用的精準性。
(五)績效評價。各縣(市)區、開發區負責組織本地獎補資金項目實施和使用情況績效評價。
(六)報送制度。各縣(市)區、開發區于當年年底將秸稈綜合利用資金年度審計報告及績效評價報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備案。
四、監管方式
(一)壓實工作責任??h(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的申報審核??h(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可聯合審計部門或委托第三方對補貼資金進行統計核實,牽頭組織相關核查,確定獎補項目和資金,提出資金安排意見;財政部門負責對獎補資金分配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按照安排意見及時撥付資金;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將對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檢查。
(二)嚴格資金管理。市縣財政、農業農村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審核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或項目)分配資金或者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標準分配或使用資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存在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秸稈獎補資金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一經查實應扣回秸稈獎補資金,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惡意騙補的企業,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且三年內不允許申報秸稈綜合利用獎補項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建立審核制度。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建立秸稈綜合利用情況審核制度、獎補資金重點項目檔案及相關臺賬,對上報數據和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科學性負責。各縣(市、區)、開發區應及時編制本行政區內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本地的獎補對象、獎補標準、獎補程序等,要加強秸稈獎補政策宣傳,做好秸稈獎補資金的公開公示工作,及時在農業、財政部門網站公開秸稈綜合利用獎補政策,并對擬獎補對象、獎補資金分配結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確保公開透明、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1日。